我市新推21项改革加快审批服务便民化
发布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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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梳理出台市(县)区赋权事项清单和行政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行“不再审批”
本报讯 昨从市审改办获悉,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省第一份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文件。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不见面审批”和“3550”改革目标,聚焦行政审批服务的堵点、难点,出台了一系列切实有力的改革举措,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2017年,我市在全省创业创新环境(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中位列设区市第二名。
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对照“当好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获得感,坚持“宽放、善管、优服”,提出了21项改革工作任务,并分别明确了部门、地区责任要求。各项改革工作更加注重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加注重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例如,加大对市(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镇(街)放权力度,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基层; 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和对企业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及“零用地”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行“不再审批”;全面推行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能“网上办”的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面向个人的事项实现“就近办”,手续材料齐全的事项“一次办”。
在《实施意见》中,有多项改革工作任务不仅明确了施工图和责任链,还明确了时间表。2018年年底前,将全面梳理形成市(县)区赋权事项清单,实行“协同、联动、全链条”下放;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均须实现“不见面审批”,其他事项能够做到“不见面”的,一并纳入“不见面”范围;梳理出台行政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目标、环节和举措,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体系; 审批服务事项90%以上全面入驻政务大厅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