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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信用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点击率:1662

 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建设,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诚信无锡建设201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锡信用办〔2018〕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8〕8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实际,现将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信用工作推进有力。数据归集及时准确,数据不合格率控制在0.1%以内。“红黑名单”评定公示公开及时规范。全年“诚信无锡”网站采纳信息不少于4篇。信用查询、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应用得到深化。信用建设创新稳步推进。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考评不失分,积极参与“江苏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信用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半年总结一次工作情况。双公示、信用工作联络员要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信用业务培训。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信用工作的连续性。交通系统全年不少于组织一次现场宣传活动,加强诚信经营示范点建设,参与“爱心出租车队”诚信示范典型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行管处、宣教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二是及时准确填报“双公示”信息。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到无锡市“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要及时准确,要素齐全,数据不合格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责任单位: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三是定期规范上报“五类信息”。行政许可注、撤、吊销信息;年检结果信息;失信黑名单信息;表彰信息;信用等级评定这“5类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及时上报。(责任单位: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四是适时上报“信用无锡”网站信息。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无锡”网站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信用信息的报送工作。信用办要求,每季向“信用无锡”网站提供信用工作动态不少于1-2次。各单位每季向交通运输局官网报送不少于1篇信息,由局向“信用无锡”网站推送。(责任单位: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五是积极上报其它统计信息。按照市信用办要求,每季报送1-2起本行业(领域)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行管处,由行管处归口上报。依据《无锡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办法》,每年“红黑名单”由运管处初评,市局组织审定后公布,红黑名单由局统一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江苏省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管理实施意见》(交港务〔2017〕10号),评定结果报省的同时,将“红黑名单”抄送行管处。根据信用办“行政审批应当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无锡”网站公开,各部门及时上报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行管处、法规处、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六是完善信用建设相关制度。近几年,国家、省在超限超载、物流企业等多个领域下发了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10月之前,运管处要依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20个部委出台《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鼓励公路处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研究出台本地联合惩戒的措施,年内出台将作为考核加分的内容。(责任单位:公路处、运管处)

  七是深化信用产品的应用。落实好信用承诺制、分类分级管理制、红黑名单制、联动奖惩制。积极参与联合惩戒一体化试点,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参与探索推广应用“诚信阿福分”。(责任单位: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信用建设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建设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覆盖面越来越广,联动性越来越强。各单位要切实认清做好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信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信用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且有4分的比重,市信用办每年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为此,各级要以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作风,切实负责履行信用建设的职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建设。

  二是提高业务能力。近期,省厅与省信用办联合发文,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这是交通行业信用建设有效载体,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意图,增强工作能力。要积极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年度联络员培训,加强与市信用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信用工作的新动向、新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切实把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向深入。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每季要讲评一次信用工作建设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用工作总结,年底在市考核前要进行一次自评。局要落实信用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年底结合市信用考核,对主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各单位。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信用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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