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在无锡,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必要的建设条件,项目主要承建单位为我市认定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建设方案优秀、创新程度较高,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主要技术采用物联网技术,主要设备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采用经我市认定的本市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产品和技术的投入占该项目物联网方面投入的比重不少于50%。
示范项目除满足上述应用项目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物联网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建成后能作为行业或国家、国际标准推广应用。
3.项目在我市相关领域内具有唯一性和示范性。
对取得已颁布物联网和云计算标准的主要起草企业(单位),给予现有奖励标准1.5倍的一次性奖励。对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规模的10%予以贴息或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被认定的无锡市物联网应用项目,给予其项目中物联网方面总投资的1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被认定的无锡市物联网示范项目,给予其项目中物联网方面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