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少于2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引进的著名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著名设计大师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投入的货币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经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视创业项目规模和投资力度,提供100万元—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免租金。(3)在锡购房,提供1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4)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自其交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形式返还。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对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在锡购房,给予7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2)对"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在锡购房,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
(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对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每个团队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分5年支付;(2)对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同时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5年支付。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在锡设立机构,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确认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