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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区整体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4-05-21 点击率:1133

整体政策

关于支持兴办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入驻41个经认定的科技载体且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2012年度免收租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63号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六)经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最高可按照前3年100%、后3年60%的标准予以奖励。详见文件:锡发改外〔2012〕2号,锡财工贸〔2012〕24号

投融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市级层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科技贷款合作体系,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最高500万元、成长期科技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详见文件:锡政办发〔2012〕4号

(二)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综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向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详见文件:锡政办发〔2012〕52号

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1号,锡财工贸〔2012〕11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二)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支持国内外组织和创新团队在无锡市新设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具体情况,最高可资助10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2号,锡财工贸〔2012〕12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三)种子资金专项。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3号,锡财工贸〔2012〕13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专项。鼓励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视创业项目规模和投资力度,提供100万元—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房公寓等资助。详见文件:锡委发〔2012〕10号

(五)科技创新资助专项。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支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期立项支持,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通过科技创业计划,鼓励支持创办工业设计企业。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六)科技保险专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险种,购买的科技保险进行适当资助,分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七)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根据市有关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与授权费用、发明专利年费等进行适当资助。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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