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四项具体减税政策,并授权地方政府在50%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近日出台了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六税两附加”30亿元以上。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落实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以及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四项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小微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将有超过9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99%为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