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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PPP和洋务运动有什么相似点?
发布时间:2018-03-19 来源: 点击率:1526


2018年,戊戌年,很容易让人联系想起120年前那个特别著名的戊戌年。在那个戊戌年之前,曾经有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自强运动,它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工业和企业模式的起源,其名为“洋务运动”。


在我们的第一本书《中国产业地产之路》的序言中,我曾经把产业地产与洋务运动联系在一起,因为二者都兼具政治性和经济性这双重属性,都是在政府的主导和市场力量的配合下进行的。PPP,在我看来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继洋务运动和改革开放之后的又一次至关重要的输入式改革。


因此,当我们谈及园区PPP时,就应该回头去看看那场一度壮怀激烈却最终烟消云散的运动风潮,毕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在我看来,当年洋务运动中的“官督商办”,与如今举国之力推动的PPP是颇具相互印证之处的。如轮船招商局一案中,因为筹办之际清廷缺钱少人,李鸿章和盛宣怀天才地设想出一个“官督商办”的制度,“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在李、盛的感召下,社会资本的代表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等著名买办相继入局,投资并致力于招商局的经营。


由于社会资本市场化“仿照西法”的高效率运作,摒除“官场浮华习气”,一度取得辉煌的业绩。


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在资本意义上形成了官、商的对等合伙,如果把轮船招商局这种盈利性标的换成公共事业的话,我们其实可以将其看做一种PPP的典型案例:官商戮力同心,不仅合资,而且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谋其利。


然而好景不长,官商矛盾不可避免地爆发了。“社会资本”认为政府一开始的注资“不负盈亏责任,实属存款性质”,如今企业已经步入正轨,政府资本理应退出,从此招商局归诸社会资本所独有。


但以李鸿章为主的洋务派却不可能答应这种要求,因为政府必须掌握这个企业的经营主导权,当初引入社会资本仅仅是因为资源缺乏限制下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任由社会资本得寸进尺反客为主。


随后,李鸿章、盛宣怀利用买办自身的瑕疵将其驱逐出局,招商局国进民退,成为完全的国有控制。随后的很多经济学者和观察家都将这个案例视为洋务运动最核心的痼疾和内在逻辑冲突所在——政府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与民逐利,从未真正信任过社会资本,这种“官督商办”必然走向失败结局。在那场血与火的惨痛教训之后,也直接导致了上上个戊戌年(1898)的变法维新,再随后,也就彻底埋葬了大清王朝。


但是,也不能将所有板子都打在清政府头上,谁能够保证,由这些买办所代表的社会资本全权经营,就一定能够带来良好而持久的效果呢?如果这些买办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考虑和处置一个事关大国兴衰命脉的事业,又会酿成何等意料不到的问题呢?


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以“官督商办”为代表的洋务运动走向失败,从制度层面去观察有几个核心原因,一是缺乏顶层设计,因人而异,随机性强,随时会变形或中断;二是从未涉及财政、货币和土地政策,仅仅是增量变化而非存量改革;三是并非一个普惠式的经济振兴运动,甚至滋生自肥贪腐;四是现代化有余,现代性不足。


以此观之,百年以降,我们的疑惑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如今对于PPP的问号,又何尝不是这些呢?


在既往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中,政府机构难以形成像企业机构那样的内在激励机制;政府行政层次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企业的组织方式,不仅信息搜寻和传递成本高,而且决定了它是风险厌恶性的,从而在经营模式和服务模式上的创新严重不足。凡此种种使政府在提供产业园区这个公共产品上处于比较劣势。这种劣势不仅构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兴起的条件,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


所以,戊戌变法两个甲子年之后的又一个随着中国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以大量不计成本的园区投资驱动产业招商和经济增长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中国政府职能也因此由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此决定,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上,更为市场化的社会资本开始起关键性作用。


因此,我仍然愿意在这里重述一次三年前我们出版第一本书《中国产业地产之路》时,我在序言中所说过的一段话:


“从来没有哪一种地产形态,像产业地产这样维系着国计民生、产业发展、区域建设和企业运营等多个因素。中国正面临着世界经济的大变革时代,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即将到来之际,中国的产业之路应该如何选择?又如何权衡政府行政力量与市场化力量之间的选择?


延续着历史的逻辑,在关涉整个国家产业发展的领域,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力量一定是毋庸置疑的,而市场化的力量,则是产业园区成败以及长远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纯民营化的产业园区必然有其弊端,过于逐利,或过度集中于产业投资,都不是一个区域产业发展之福;当然,过于官僚化的行政式发展更是大大不利于产业园区的长治久安,这在中国盛行的“土地招商”中已经弊端尽显。


政府主导,市场决定,才是令产业地产成功的最优组合。所幸的是,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趋向,如此,产业地产幸甚,中国城镇化与民族产业发展幸甚。”


可以说,园区开发类PPP已经成为目前中国PPP大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复杂性、综合性、增量型、运营型等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类的PPP项目,已经引起财政部、发改委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但是,即便这般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对于园区PPP的疑问却远没有停息,甚至可能会愈演愈烈:


产业园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包含着盈利和非盈利部分,强外部性部分和弱外部性部分,甚至于一个完整城市所包含的众多基础职能和附加值能,那么,政府和社会资本究竟在具体权责上如何合理、合规的划分,以保证一个园区PPP项目的持久运行?


在产业园区PPP的顶层设计上,如何确保公共利益、政府利益、企业利益、客户利益等趋于一致,改变既往产业园区过于注重某一方利益而损害其他方面利益的弊疾?


园区PPP的一些技术瓶颈,能否倒逼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划、土地、金融政策,以及既有政府运作模式上的良性改革?


如何搭建起社会资本,尤其是具有园区大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的诸多风险防控系统?


园区PPP在全周期收益与风险的不连续性和不确定性,能否有一种更为前置和稳妥的应对方案?


漫长的园区PPP,其全周期中各个环节上的合理退出机制究竟应该如何构建?……


种种问题,其实本质上仍然是萦绕中国数千年的经济史、商业史中的诸多古老命题的延续,远到春秋秦汉,中到洋务运动,近到改革开放,一以贯之,概莫能外。


齐家、治国、平天下,很少有如产业园区这样能够如此显性地兼而得之,如能够以园区PPP模式,尤其是我们特别提倡的PPP精神善加规划与运营,构筑一个兼顾产业、民生、就业、商务、城市而又独特鲜明的发展路径,实在可称得上功盖寰宇,善莫大焉。


由于园区PPP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远未到有盖棺定论之时,除了火花S-Park浅显的一家之言外,我们也希望能够展现尽量丰富的探索案例,无所谓对错,可能更多的是无意识的趋近。甚至我们火花S-Park本身,就是园区PPP模式的亲身实践者,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只有亲身投入其中方知其奥妙与艰辛。


我们也根据自己既有的理论与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园区PPP的概念,惟愿能够以独有的一抹颜色,丰富整个园区PPP绚烂多姿的图景。


最后借用王阳明的一句话收尾,“圣人与天地民物同体,儒、佛、老、庄皆我之用,是之谓大道。”圣人之言高深,非我辈所能妄自揣测。仅以个人浅见,园区PPP,同样是关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道”,以此大道处之,将顶层架构设置完善,融各类模式、资源之精华为我所用,则中国的产业园区之路必能畅通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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