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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科技企业 优惠补贴不如税收减免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 点击率:468

2016年前10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6%。但受产业间利润分配不均衡、投资回报率长期偏低等因素影响,前11月制造业投资仅增长3.6%,同比大幅回落4.8个百分点。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下行,以及国际营商环境日益复杂,中国实体经济的困境越来越受到重视,振兴实体经济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而近日热议的企业税负也是这种关注的集中体现。

我国实体经济的现实困境有哪些?如何切实振兴实体经济?国企如何混改突围,民企如何积极求进?为此本报特开辟“振兴实体经济”专栏,希望听到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企业界人士的声音。投稿请发至邮箱:huangbin@yicai.com,我们将择优在报纸和网端发表。

关于中国企业的税负问题是非常复杂和系统的,背后包括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无论企业的显性税负还是隐性负担、无论是税收的征管方式还是合理使用都有值得检讨和改善的地方。在此,我作为一个创业者、一个小微企业的领导者,只能从自己管理企业的实际出发,谈些直观感受。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成分,不仅是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吸纳就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对于中国今天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届政府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也确实催生了全民创业的热潮。我们常熟卓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辉光电”)就是这样一个高科技创业公司,得到了国家政策的诸多关照,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困惑。

卓辉光电所在的国家高新区是国内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有数百家小微初创型企业,但从周边的创业企业不断萎缩和加速消失看,说明这些小微初创企业的成活率不高。很多民营企业由于盈利微薄甚至持续亏损,很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常忽略了税负影响,其实企业在生产制造和流转环节的税收——即增值税和社会保障费用的影响不可忽视,它是造成创业失败和就业困难的主要问题所在。下面我用具数据来说明这些税收对创新创业的影响。

卓辉光电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均是高新技术产品,在洁净室照明领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公司营收不高但研发投入较大,符合一般初创型高科技公司的基本特征,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以类似的公司为例,假设本年度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材料投入300万元,而全部员工薪资25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的研发投入250万元、不含研发和人员工资的制造和管理成本20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的销售成本150万元、平均财务成本按50万元计算,如果单纯从产品毛利率高达70%来看,对制造业而言已经很好了,但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如何呢?

在不考虑任何税收和行政成本的前提下,企业利税总额为:

1000-300-250-250-200-150-50=-200万元。

即该企业当年亏损200万元,下面我们来计算一下当年的应缴税收。

在流转环节,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300)×17%=119.00万元。

再来计算一下社会保障费用,即“五险一金”,按照苏州地区减税后的平均水平,即使不考虑职工个人支出部分(职工缴纳部分其实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实际负担水平为:养老保险19%+医疗保险8.5%+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1.8%+生育保险0.5%+公积金12%=42.8%,实际纳税金额为:250×42.8%=107万元。

另外,地税项目按照2%计算,纳税金额为:1000×2%=20.00万元。

这样计算下来,企业在亏损200万元的情况下,实际要缴纳各项税费为:

119.00+107+20.00=246万元。

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是:-200-246=-446万元,即亏损高达446万元。

在这个例子中,研发投入占比较高是初创型高科技企业的常态,也是政府积极倡导的,由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工资占比也相对高些。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产品毛利率很高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如此不堪,而那些缺少技术积累的小微制造企业,也许就只有寻找漏洞来生存了。法不责众的社保欠费和屡查不禁的偷税漏税,也许是一些企业迫不得已的选择。

上面的例子是投资市场上所能见到的非常优质的项目了,但依然如此窘迫,因此很难吸引投资,在这种税收环境下谈制造业的创新创业恐怕就有些一厢情愿。很多人批评资金都投入到房地产和虚拟经济中了,有位资深的投资机构合伙人甚至说坚决不投制造业,银行资金也不可能投放到这样的项目中,在此只能说明资金是理性的、逐利的。而没有资金的投入,单靠政府的呼吁和创业者的情怀,是支撑不了中国的创新创业大计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与其在所得税环节上对小微企业采取优惠补贴等政策,不如在流转税和社会保障费用环节进行改革,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增值税的“三免两减半”,即对高新技术产品前三年免征增值税,后两年(即第四到第五年)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是对科技创新最有力、最直接的支持。只有这样,企业才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中国的科技振兴才有希望。

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的鼓励政策可以调整为社会保障费用的“三免两减半”,即对初创型小微企业,前三年免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后两年(即第四到第五年)减半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直接推动大众创业,提高创业企业的成活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也可以更好地吸纳劳动力,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由于这些税种的开征并不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基本都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来执行的,因此改革也相对容易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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