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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意见深化投融资改革 多重利好力挺PPP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 点击率:495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这也是投融资改革历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文件,其意义非同小可。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开启了投融资改革的序幕,12年之后,这次公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从“国发”到“中发”,突显了党中央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视,也表明最高决策层对通过改革来破解投资“中梗阻”与现阶段“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决心和意志。


在本次意见中也重点强调了PPP模式。首先在总体要求中就提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PPP模式。


其次意见提出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PPP模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最后意见强调了“推进PPP的配套改革”——规范并完善PPP模式、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以及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改革。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为PPP保驾护航,无疑是自PPP推广以来的最高利好。但近期的利好还远远不止于此。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继续在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等7个方面深入发力,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这一点被认为是国家对于民间投资对于PPP参与热情不高、收效微弱局面的不满,试图使民营企业能够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让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投资机会。同时建立负面清单,扩大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多管齐下,力促民间投资和PPP落地提升效率与增速。


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中国政府网消息披露,上述汇报过程中,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其中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在会议上,李克强当即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国务院首次强调PPP立法合二为一。一旦PPP领域立法合二为一,将减少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不确定性,也让PPP实操问题可以在一部法律下解决,减少混乱。


7月17日,财政部对外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财政部试图建立“结算扣款机制”被认为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办法》对PPP的投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与资源、PPP纳入预算支出、以及对地方政府监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


 《办法》同时称,政府以国有建设土地投入PPP项目时,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参与PPP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7月3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并增加了进入PPP的通道。办法提出,拓宽险资投资空间,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修订前的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


园区中国认为,众多利好政策的集中出台,从宏观层面上进一步扫除了PPP落地,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PPP的疑虑和部分障碍,尽管仍需要更多细节的支持和实践的探索,也会有一些无可避免的博弈和反复,但PPP开弓没有回头箭,浩浩荡荡大势所趋。


PPP整体政策的利好叠出,加上近期对于产业园区不断的观察、研究和一线调研心得,我们更加坚信,并仍然要强调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强调多方共赢、运营为王的园区PPP是中国PPP皇冠商最璀璨的一颗明珠,也无疑将是中国产业园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唯一可行的路径。


目前,园区PPP也逐渐进入了深水区,各地的园区PPP案例开始集中迸发。以重庆为例,近期集中签约了集中1300亿元规模的PPP,其中就包括总投资100亿元的大渡口重钢片区土地一级整治PPP、总投资46亿元的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土地一级整治PPP、总投资40亿元的渝北区空港新城土地一级整治PPP,总投资30亿元的大渡口环保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及运营PPP、总投资92亿元的合川渭沱物流园开发建设及运营PPP、总投资13亿元的渝北石坪标准厂房建设运营PPP,合作模式均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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