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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市值的老厂房改造,全都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16-07-04 来源:国际金融报 点击率:2284

内容提要:这是发生在上海的一个旧厂房改造遭遇困境的真实案例。由于新增工业用地困难,旧厂房、闲置工业区、老旧建筑的重新改造盘活成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几个一线城市最炙手可热的金矿,我们园区中国的后台也多有读者来询问相关案例。


国际金融报所报道的这则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老旧厂房的改造看似仅仅是个技术活,但其背后却有着复杂的法律考量、利益纠葛与社会影响,尤其在当前的大气候下,地方政府“一步三回头”的谨慎态度也给这种改造埋藏了很多的隐雷。


比如文章中的这类老厂房改造,违法建筑的风险、复杂的产权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缺乏统一标准、政策的惰性保守等种种问题如同浮世绘一般清晰投射出来,这场金矿挖掘之旅恐怕道阻且长。


上海海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庞焕泰最近非常烦。自从2012年底接手闸北区江场西路220号的老厂房改造项目以来,他联合多位股东,先后投入数千万元对厂区整体规划和改建,试图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市北高新园区的一个亮点”。


如今,工程将竣工,招商工作也顺利,只待开业,但庞焕泰意外地收到了“园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暂停一切施工,并且整改。为此,他不得不处理银行停止贷款、签约业主退租索赔、投诉者的经济补偿、新建建筑政府不予验收办证等一系列麻烦,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的苦境。记者现场看到,园区内两栋新建大楼的大门紧锁。


“我的事情具有典型性。”庞焕泰表示,几乎所有上海老厂房的改造都面临搭建“违法建筑”问题,数量相当庞大,涉及到的产值恐怕达千亿以上,“如果不解决类似的问题,恐怕上海市政府推进老厂房改造工作,难以如期完成”。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上海的工业用地总量已累计供应856平方公里。目前,上海市已经研究决定将工业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这意味着将有超过30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要被减量、拆除或复垦,或者转型为其他建设用地。如何理顺工业老厂房的改造流程以及完善相关的政策配套,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对于推进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战略也有重大意义。



江场西路220号项目因产权等问题,目前被要求整改


老厂房新用途


由于上海农用地储备并不充沛。因此,在盘活土地存量上,上海的工业用地是主力,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企业占有上海土地总量10%以上的老厂房迎来新开发局面


谈老厂房的改造问题,还得谈谈老厂房的由来。


作为一个工业城市,上海的历史源远流长。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成为了民族资本的集聚地,如今的苏州河地区曾是上海最繁华的工商业中心之一,被誉为“华界工厂发源大本营”。


1949年之后,这些工厂大多转移到上海国企的手中,其中大部分工厂被安排在闸北、虹口、杨浦等老工业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工业制造业不断萎缩,上海的“老国企”陷入了经营困境,曾经辉煌的工厂停工,甚至被废弃。


上海究竟有多少被废弃的老工厂?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曾向媒体透露,上海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的土地总量不少于660平方公里。如果数字属实,这意味着,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企业占有上海土地总量的10%以上。


一边是老厂房“占用”大量土地,一边是上海建设用地“捉襟见肘”。2013年底,上海建设用地307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陆域面积45%。距离2020年3226平方公里的“终极规模”,只剩下156平方公里的增量空间。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岑福康曾表示,“上海建设用地总规模接近规划天花板,新增用地空间非常狭小。”


与其他省市不同,由于上海农用地储备并不充沛。因此,在盘活土地存量上,上海的工业用地是主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上海开启了利用工业用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腾龙换鸟”之路,而工业老厂房改造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途径。


庞焕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早在十余年前,已有投资者对闲置的工业厂房进行改造。当时并未出台具体政策,所谓的“改造”也只是对老厂房外立面进行简单的整治,直接作为仓库出租。


2006年或许是分水岭。从那一年开始,庞焕泰明显感到政策在逐渐放松,进入这一行业的投资者越来越多。直到2008年,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利用老厂房,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两种改造模式


一种是简单整治外立面后即对外出租;另一种是对整个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后一种模式投入大、耗时长,但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较好


老国企的老厂房自此找到了一条摆脱历史包袱、转型重生的路。


以江场西路220号项目为例。《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厂区以前的照片发现,改造之前厂区内建筑物大小不一,房屋渗漏现象严重,有些房子属于无证搭建。其产权方上海服装集团进出口公司物业部经理马哲表示,因为之前无财力对厂房进行整体改造,只能靠低层次出租来补贴下岗工人。厂区内,不仅有小仓库,还有盒饭加工点,整个厂区脏乱差。


2012年,庞焕泰所在的投资管理公司接手了这一项目,邀请设计公司对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和建造,拆除了厂区中原有的36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无证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对有保留价值的一栋楼进行外立面改造的报建,对拆除了无证建筑按临时项目报建,对拆除的有证建筑则完全按法律法规取得了相关批文。


“作为投资者,为了获取好的环境,自拆了那么多无证面积,必定会增加一点面积,以平衡一下投资回报。”庞焕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存在两种老厂房改造方式。一种是简单整治外立面后即对外出租;另一种是对整个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


两种改造模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尽相同。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9月,上海市静安区现存丧失原来产业功能的厂房共52处。其中33处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较好,13处使用情况一般、经济效益不高,6处无经济效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陈修智曾多次参与老厂房改造。在他看来,前一种模式投入少、见效快、没风险;而后一种模式投入大、耗时长,但更注重质量和形象,摆脱了传统模式的束缚,“部分老厂房低效率运作的主要原因在于厂房缺乏系统规划,公共设施陈旧,设备老化,与附近社区在空间形态和功能上缺少联系”。


一堆“违法”建筑


拆了近万平方米,仅新增面积2000多平方米,算“违法建筑”吗?增设停车场、卫生间、花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是否也属于违法建筑


然而,正是这个“重新规划和建设”的决定让江场西路220号项目扣上了“违法建筑”的帽子。此前媒体报道,“工厂园区南面的一幢楼房被推倒重建,不仅增加了一层,还打造了一个转角;而北面的楼房原来有5层,改建后变为7层;围墙边的绿化带也被楼房侵占。整个工厂园区的新增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


对此,庞焕泰很不服气。在他看来,拆了近万平方米,而新增面积只有2000多平方米,并未超过改造之前的面积,算不上“违法建筑”,“如果自拆无人肯定,以后谁家还会自拆违法建筑呢?”


而且由于工业厂房的特殊性,投资者若是对其进行系统改造,势必会改变原有的建筑形态。


“工业老厂房往往是一整排低矮建筑,整块土地容积率低,而且层高蛮高,有的甚至高达10余米,不适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了提高使用效益、节能减排,投资者通常会采取加层或插层的做法。”庞焕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此外,工业老厂房转变为创意产业园区,还需另外增设停车场、卫生间、花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这是否也属于违法建筑?


据庞焕泰透露,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中,“诸多政府官员也承认,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民不告官不纠’。有人投诉举报你,只有自认倒霉”。


对此,庞焕泰非常气愤,“我们实施工业厂房改造,一不影响居民生活,二不乱搭建,只因为有人举报,就没完没了地查处报道。连举报人都称不是对项目的,而是为了讨些经济补偿,并已认错撤诉。现在已经出现敲诈勒索的现象,诸多创意园区以有违法建筑为由不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如此下去,谁还敢从事工业厂房改造呢?


没有标准可依


截至发稿,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并未对“老厂房改建为创意产业项目应参照一般办公建筑的标准进行控制”的说法作进一步解释


事实上,全国范围内,关于老厂房改造的技术标准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土办法”标准不一。


2010年8月,广州市规划局制定《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旧厂房改造工作中临时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提出为完善使用功能及满足建筑设计规范需要,可适当调整内部平面,但“加建、扩建,其所增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


去年7月,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闽台(厦门)文化产业园核心区二期项目改造建设审核审批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面积12%的建筑面积用于增设电梯、通道性连廊、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及景观提升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改造”。


为了了解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多次联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在回复邮件中表示:“有关政策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述文件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应组织编制相关详细规划,结合功能定位、产业业态、设施配套条件等,具体确定转型区域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系统、绿化环境、风貌保护等控制要求。该文件规定:整体转型区域应加强公共绿地、开放空间控制,增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绿地、广场用地及地块开放空间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15%。


此外,上述文件还规定:零星工业用地自行开发的,应向政府无偿提供不少于10%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公益性设施、公共绿地等建设。


然而,上述规划标准属于区域性规划的范围,至于建筑物本身的标准并未详细说明。


而在上海市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老厂房改建为创意产业项目,应“参照一般办公建筑的标准进行控制”。


老厂房改造标准的缺失,让包括庞焕泰在内的诸多投资者陷入两难之中。若对原厂房进行一般性改造,则失去了老厂房改造的意义;若伤筋动骨实施改建,则有可能被列入“违法建筑”的行列中。


庞焕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参照正常房地产开发程序,在老厂房改造之初就对其进行详细规划,从而设置出规划条件。比如,这一区域的容积率、绿化率是多少,原有建筑中哪些有保留价值,哪些拆除,牵头单位应该是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业厂房改造不能停止,而是更具科学性和法制化。


提前开工之过


江场西路220号项目从2013年开始建设,但直到2014年6月6日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实是提前开工,原因是希望减少经济损失,目前上海市老厂房改建园区项目报备程序非常复杂,如果取得许可证后开工,投资损失过大


除了“违法”多建外,庞焕泰的另一个错误是在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开工。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江场西路220号项目从2013年开始建设,但直到2014年6月6日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宋安成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为何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庞焕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确实是提前开工,原因是希望减少经济损失,“工业厂房改造项目,需要支付给产权单位租金。现在的租期均很短,许多项目的租期不足5年,如果做不到特事特办,加之报建程序繁杂,建设期过长,如果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甚至收不回投资款租期就结束了。”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老厂房改建园区项目报备程序仍需历经用地、规划、建管、消防、卫生、环保、竣工验收、办证等诸多审批程序。2011年,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工业老厂房的改造要求更加严格,导致项目报备时间长、程序繁复。


在闸北区,通常的做法是投资方和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概念性方案,并将改造后的经营业态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方开协调会,出具会议纪要。投资方凭会议纪要申办外立面改造规划许可证,随后便可改造所租赁的工业厂房。


《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闸北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了这一流程。至于此项规定是否合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老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是由区商务委牵头,该局只是作为协调单位,自己并不清楚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1月8日,闸北区原区委书记、现黄浦区委书记翁祖亮到区建设系统调研,肯定了江场西路220号工业厂房改造符合区产业导向,要求区有关部门不等不靠,妥善解决工业厂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复杂产权之祸


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导致老厂房的权属关系犬牙交错。而在走整改程序过程中,遇到政策打架的情况时,各部门又都不会让步


老厂房改造中出现的诸多难题,归根结底是由老厂房复杂的产权关系所导致的。


宋安成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果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老厂房改造应该先明确产权关系,由政府进行土地收回储蓄,再拿到市场挂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方案困难重重。


首先是复杂的产权问题。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导致老厂房的产权复杂。此前媒体曾报道,虹桥机场T1航站楼以东的一块547亩土地,涉及民航华东管理局、民航华东空中交通管理局、上海机场、东方航空和中航油5家单位,权属关系可谓犬牙交错。


其次,大部分老厂房都是划拨土地,难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这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若是由政府回收土地后在挂牌出让,则往往需要达到“净地”的标准,但老厂房的改造不可能将所有建筑都拆光。


“遇到政策打架的情况时,各部门都不会让步,因为让步就意味着突破相关规定,意味着承担责任。”宋安成律师如此解释老厂房改造过程中的政策难题。


老厂房在改造过程中“无法可依”,也就导致权责不清,“违法建筑”层出不穷。比如,庞焕泰希望政府能提前确定老厂房改造的规划标准,但《国际金融报》记者咨询业内人士发现,一个区域的规划标准往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时就予以确定,若是出让土地则在土地挂牌时就会确定。


然而,对于老厂房改造,既难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不属于出让土地,导致相关的规划标准出现空白。


“三个不变”该变


“不改变建筑形态”、“不改变使用权人”、“不改变用途”是上海市老厂房改造三不变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不再适用,是不是该变一变呢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尽管上海市政府大力支持利用工业老厂房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但是老厂房改建园区目前仍不能突破“三个不变”的原则:“不改变建筑形态”、“不改变使用权人”、“不改变用途”。


业内人士分析,政府部门对老厂房改造如此谨慎,也是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因为老厂房一旦被拆,其权证就自动灭失。此外,老厂房在改造过程中加层、插层,如果当地拆迁,政府担心投资开发商可能会借此索取巨额赔偿。


为了规避责任,地方政府通常会做出各种各样的规定。比如厦门市政府在闽台(厦门)文化产业园项目改造审批意见中就表明,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办理规划“一书两证”、不办理产权,产权面积仍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


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老厂房改造的“三个不变”原则已经不再适用,需要做出改变。


事实上,老厂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原有的使用功能,其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土地性质变化应当由有关部门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宋安成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上海市政府在这一方面并无特殊规定。闸北区归土局工作人员也证实,老厂房出租不改变土地性质,用于研发、总部、办公楼这样的服务业,被叫做“2.5产业”,统一由区商务委认定,可以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从规划部门的角度来看,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


上海市政府大力发展“2.5产业”,本意是为了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但在无形中给老厂房改造带来了新的难题。庞焕泰建议,老厂房投资商在开发过程中,应该补缴工业用地地价差,以增加政府土地财政,同时获得真正的“名分”。


在外省市,老旧工厂改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做法。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早在2010年就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在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可申请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4年5月,上海市政府出台最新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土地使用条件一旦发生改变,应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出让价款,并按照规划用途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尽管动作稍慢,但上海市政府正在行动起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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