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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复的三个国家高新区 各会带来怎样利好?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 点击率:2257

日前,国务院在同一天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对三个高新区的定位有所有不同


对沈大国家高新区提出,努力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 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对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提出,努力建设成为转型升级引 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对郑洛新国家高新区提出,努力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 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国务院还要求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对于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国务院要求其结合自身特点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军民深度融合、校企地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对于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国务院要求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高新区利好政策


目前,已确定在现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如下:


1.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4.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除了这些,还有国务院向全国推行的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山东半岛高新区:高新区如磁铁吸引着企业和商机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体战略定位是“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日益完善、开放协同发展形成新局面,具体包括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基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十三五”末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超过20%等等。


有专家认为,对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国家高新区来说,成为入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既是抱团发展、促进山东全省经济提升的重大契机,也是各自提升形象、招商引资、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具体到各个企业,高新区内现有的企业无疑将收获诸多政策利好;与此同时,随着政策逐步落地和示范区建设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机也将慕名而来,并被这块磁铁牢牢吸引。


郑洛新高新区:国务院将给与全方位支持


据了解,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除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外,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同时,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沈大高新区: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沈阳、大连国家级高新区设立辽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附14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名单:

第一个 北京中关村

第二个 武汉东湖

第三个 上海张江

第四个 深圳

第五个 苏南

第六个 天津滨海

第七个 长株潭

第八个 成都高新区

第九个 西安高新

第十个 杭州

第十一个 珠三角

第十二个 河南郑洛新

第十三个 山东半岛

第十四个 辽宁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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