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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不能建单层厂房?五点看懂南昌工业用地新规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 点击率:2757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南昌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要求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园区)和各类工业集中区,引导限制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政策逐步迁出。
1
限制工业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新建的工业项目
记者了解到,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园区)和各类工业集中区。
在限制工业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新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审批原工业项目的改建、扩建,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引导限制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政策逐步迁出。
2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节约集约程度高项目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列入全国、省、市重大项目和标准厂房等节约集约程度高的项目,原则上5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工业为主的产业项目,国家级开发区确保工业产业项目用地面积比例不少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70%。

  申请使用市本级计划指标的工业项目,市国土局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工业项目平面布置图,结合厂房层数、间距、退让、绿化率、停车场、三比例等“六要素”标准对单个工业项目进行用地规模核定。


  对单个工业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分期供地,每期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重大工业项目每期供地不得超过200亩,一般工业项目每期供地不得超过100亩,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后分期供地。
3
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的,其地下面积不计算在容积率内。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4
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三层,容积率应达到1.0以上,其中: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四层以上,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应选址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要求,合理确定高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和规模。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将工业项目分为单独供地项目和进驻高标准厂房项目,投资总额低于以下标准即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开发区最低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最低投资额度不得低于1亿元,其他区、开发区、新区最低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或搬迁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驻高标准厂房,对符合本地区主导产业或协作配套项目,最低投资总额可不低于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规定投资总额基数的60%;对高于以上标准的,可以单独供地。
5
 利用现有存量厂房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
 南昌还将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 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旧厂房改造和废弃厂房再开发、再利用。鼓励原用地单位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厂房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经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后重新出让。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纳入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征迁的工业企业,如仍处于生产状态、产业前景较好,符合南昌市产业需求的,原则上应置换搬迁到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置出宗地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搬迁的工业企业应按置出与置入宗地市场评估差价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对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市政府给予置换搬迁企业用地规模1.5倍以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不符合南昌市产业需求,停产和低效用地的工业企业,应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补偿按我市现行棚房区(旧城)改造涉及工业企业征迁补偿政策执行。土地闲置满2年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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