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工业用地使用权预招拍挂制度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征转用手续的同时,进行土地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待征转用地批准后,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供应模式。
《意见》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预招拍挂出让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先行完成拟建项目的规划等前期审批工作;二是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地上附属物动拆迁协议,征地补偿费(含动拆迁补偿费)、社保费用及相关税费已足额存入专项账户;三是上报的征转用地报件已通过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四是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的主体,负责净地交付;五是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先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意见》指出,竞买申请人原则上须缴纳不低于拟出让宗地综合地价总额50%的预竞买保证金,如预出让人或预竞买申请人(预竞得人)在竞买过程和竞得后出现违约行为,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向市政府上报预出让交易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对出让方案进行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用地,统一发布预出让公告,统一纳入土地交易平台交易。
据悉,工业用地使用权预招拍挂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缩短工业项目用地的土地审批时限;有利于加快集体土地征后的供应速度;有利于保障和推进产业项目尽快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