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省市,工业地产产权可以合法分割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搜狐焦点产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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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8月
科技企业孵化器。指以培养各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包括前孵化阶段、孵化阶段和加速阶段等。可分割转让的最小单元: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栋号、室号)的房屋。如何认定为东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满足这些要求:属在东莞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孵化企业(项目)、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基金、有孵化机制。具体参照另一个文件:《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优化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流程的通知》
2014年8月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2月
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 符合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利用工业用地,由专门投资运营单位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用于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租用或购置的通用工业厂房。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
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如要在同一楼层内分割,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
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安全有关要求。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应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应是入驻需分割转让的孵化器内的企业,且经过在孵企业备案。《温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园产权分割管理办法》
2014年8月
以“工业地产形式”开发和以“企业联建形式开发”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优先回购的原则和标准。
政府放弃优先回购的,生产厂房,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非生产性办公、研发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的变更,要在政府监督和评估的基础上,予以转让。
《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2014年3月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
2014年10月
工业地产指,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生产厂房,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照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支持产权分割,工业地产的销售,可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进行。入驻企业原则上不得再出售或者出租,如遇特殊情况需再出售或者出租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