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资本开发工业地产项目,芜湖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这是芜湖市在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
《意见》明确,严格工业地产用地出让管理。工业地产项目用地选址范围限于国家、省级开发区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6,建筑系数不低于30%)。单幅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对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出让年期视项目情况设定为20年、30年、40年或50年,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区域的工业地价的年期修正系数评估确定。
《意见》强调,严格工业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工业地产用地自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制度和闲置用地处罚机制。同时对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期、规划设计方案、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工业地产项目具体监管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规范工业地产项目销售。工业地产项目必须有不低于20%的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自持。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持部分外,允许按规定进行预售。购买人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