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获悉: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在该园区综合保税区将部分区域作为贸易功能区,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
根据批复,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新开辟的贸易功能区企业将享有以下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运作,从境内区外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在其实际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退税,给予贸易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综保区内设立贸易功能区试点,将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延长国内增值链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