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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建科技园用房可卖给入驻企业
发布时间:2014-07-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率:2260

《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征询意见稿)》昨日开始在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16日。按照办法规定,未来新建的民营科技园可以分割销售给入驻企业,有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办法所指的民营科技园,是指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或民办科技机构,符合各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登记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

  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销售,但土地产权仍为共用宗地。并且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的产业园区,企业入驻一般是租赁的形式。办法实施后,符合规定的园区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市国土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的项目,都市型产业项目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包括已建成使用的工业用地项目。这也意味着,已经建成使用的产业园,仍不能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如何防止园区房屋变成住宅?办法要求,园区内的用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禁止设计为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禁止作为商住办公等用地建设开发,禁止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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