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用地转用暂无新规 转性经营仍须招拍挂
发布时间:2014-01-08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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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7日讯,周一下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工业用地转用制度调整的消通知,按照现行规定,北京市工业用地未来实施经营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拍挂。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周一下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工业用地转用需不需要经过招拍挂,实际上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的不同。
假如政府通过统一收储之后 再进行招拍挂,给原权利人相应的补偿之后,政府仍可以从中获取较高的价差,但一直推动较慢,因为原有权利人不一定希望将地转出去,毕竟土地持有时间越长增值空间越大。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工业用地转用的规定并没有单独的文件,结合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根据用地情况的不同转用具体规定较为复杂。但按照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业用地转为其他经营性用地,实施经营项目,那么按照规定是要重新进行招拍挂的。
日前有消息称,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获悉,随着土地供应压力的加大,今年北京或将借鉴深圳的做法,尝试允许工业用地转成商住用地,对现有的工业用地转用政策形成突破。随着拆迁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提高,北京一直在尝试工业用地转用的做法。
大智慧通讯社注意到,深圳目前在工业用地转用上的突破在于土地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主体,且自行改造项目可协议出让土地。2009年12月1日,深圳实施《深圳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突破更新改造土地必须招拍挂出让的政策限制,规定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项目可协议出让土地。
2013年10月,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在确保土地供应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
陈国强指出,对于已经失去功能的用地或者是不能符合现在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进行改造,可增加土地市场供应。地方关于工业用地转用的探索若成功,对于像北京这样中心城区土地很稀缺的城市,通过这种用地性质的转变可以达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作用,增加未来土地市场有效供应,是有很多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