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花了300万元建好才一年的数十间厂房,在台风来袭时轰然倒塌。厂方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状告承建商,最后却输了官司,原因是这些厂房本身就属非法建筑。
2010年夏,奉化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包工头胡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投资300万元,由胡某承包建新厂房。半年后,新厂房建成投入使用。
去年8月,台风“海葵”来袭,新盖的厂房大墙倒塌,数十间房屋倒塌。后来,在修复部分倒塌房屋过程中,还发生了安全事故。去年10月,安监部门委托某工程检测公司,对部分厂房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房墙体混凝土构件强度、砂浆抗压强度均达不到最低设计等级要求,质量严重不合格。
随后,机电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胡某修复倒塌的厂房,或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
上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包商胡某承认,自己并无相关建设资质,但机电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本身就是“三无”工程,未取得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许可,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