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转移”主要包括区域经济间、城乡之间、上下游之间的污染转移,转移方式主要通过城市工厂搬迁、污染治理地的产业转移、淘汰落后设备或直接转移城市难以处理的垃圾和废弃物来完成。
正在召开的吉林省“两会”上,政协委员王俪潼提出,“污染转移”虽然解决了污染输出地的环境问题,却使得污染接受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再生,重蹈覆辙而成为污染对象,污染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得以扩大。
王俪潼认为,经济发达地区注重节能减排,注重可持续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也不能盲目接受,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欠发达地区在下一步发展中应严控“污染转移”现象。
谨防“产业转移”成“污染转移”,王俪潼建议首先应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招商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二是严把整治淘汰关,紧抓工程治理、技术改造、梯度转移、执法监管四大减排技术措施,对因污染问题未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和单位坚决淘汰;三是严把执法监督关,加强对地方的督察,促使各级达成共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保持高度一致。
王俪潼建议,在经济发展中还应该提高环境门槛。设立更高的、更明确的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节约利用资源。“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蓝天”,切实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