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文化产业信贷:
三剂“药方”对症下药
《意见》给出的三剂“药方”:
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
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功能
近期,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下发意味着,为加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家已经启动了金融引擎。政府的引导更将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趋势引向高潮。
4月初,北京广电局与北京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将向以北京广播、电影、电视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意向性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
无独有偶,4个月前,农业银行与新华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农行将在未来5年内向新华社提供总额度为1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
文化产业信贷成长空间大
截至目前,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总盘子中,文化企业的信贷规模占比并不大,这证明目前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信贷引擎作用有限,也表明文化产业信贷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文化产业具有反周期和逆势而上的特点,并能够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一位在政府智囊机构工作的研究人士表示,文化产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文化产业还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少等特点。
三剂“药方”对症下药
信贷支持文化产业需对症下药。《意见》给出了三剂“药方”。
其一,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
具体而言,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银行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银行还可延长贷款期限。
其二,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一位国有大行的信贷人员表示,目前银行建立的内部评级系统大都以现有工业、房地产等客户为样本制定。由于文化产业的规模有限,绝大多数银行并没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设立相应的评级指标体系。
对此,银行在制定内部评级时,将文化产业纳入其考量视野显得必要且必须。对此,监管层持鼓励的态度。监管层表示,银行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
其三,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功能。“考核指标的设定决定了信贷的投向。”一位在国有银行工作的资深人士表示,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能使银行分支机构自发地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银行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文化企业发债:
享受“绿灯”待遇
“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2010年4月8日,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出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及其优惠措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文化企业发债将有望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文化企业将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发行债券等方面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提倡文化企业发债融资
《意见》第十条指出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意见》第十条还指出,“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
除了明确鼓励文化企业发债外,《意见》还指出应当对文化企业发债提供优惠措施,“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此外,《意见》对于文化企业发债融资的创新也持鼓励态度,“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某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认为,《意见》是由九部委联合发布,政府对文化企业的重视程度从发文的规格可见一斑。
上述人士表示,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其中发行债券相对增发和股权投资的优势在于不会摊薄股权;相对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使用相对自由,资质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无需担保就能融资数十亿元,能有效地缓解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该人士说。
文化企业发债“破茧而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文化企业此前也曾经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只不过规模和数量有限,远比不上房地产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
就在《意见》发布前夕,2010年3月10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募集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规模为5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上述融资没有任何担保,由北京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当时对发行人主体的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1级。
2010年3月15日,安徽出版集团发行了201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计划发行规模为10亿元,当期发行规模为6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没有任何担保,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中票的信用级别是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均为交通银行。
某券商传媒行业分析师表示,广义上的文化企业包括电影、艺术、展览类企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图书出版、唱片、互联网、动漫企业,不但包括出版社等内容供应商,还包括有线电视等运营商和设备租赁商。一般来讲,这类公司一二十亿的发债规模在债券市场并不算大,相比房地产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整体的发债规模仍有待提升。
上述人士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明确鼓励地方出版集团进行整合,未来全国数百家出版社将有望整合为数十家出版集团;广电总局也要求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各省有线电视的整合,有线电视的跨省整合也将开始,未来有望成立国家统一的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从行业本身发展的特点来看,目前文化企业已经进入了资源整合、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会越来越大,市场集中度也会越来越高,所有这些整合和转型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以及国家政策作为坚强的后盾。”
私募分羹文化产业:网络网游动漫是热门
“流落于民间市场的短期见效或长期高回报的项目十分稀缺,上市更是条件不足,投资者普遍不关注年收入在几十万元水平的项目。”
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这意味着,随着文化产业投资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基金有机会在该领域分得一杯羹。
不缺资金缺项目
清科集团一位分析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尽管文化产业投资发展空间较大,但多数投行投资文化产业,是为了企业的战略布局。”
事实上,世界著名的像凯雷、KA2、黑石、贝恩等有实力的私募股权基金都已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也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这对创意产业的融资无疑是利好消息。
但由于文化产业利润产出的特殊性,很多投资者对投资文化产业仍显踌躇,对好项目的挖掘能力依然是投行投资文化产业的阻力之一。“鉴于目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历史原因,在当今的文化产业领域,即便募集了足够大的资金,也未必能够捕捉到好的投资机会,因此,很难实现西方杠杆收购的成线、联片发展策略”,建银国际某分析师认为,“流落于民间市场的短期见效或长期高回报的项目十分稀缺,上市更是条件不足,投资者普遍不关注年收入在几十万元水平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被寄望于在文化产业投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北京大华传媒总裁李文韬表示,私募股权投资需要规范发展,才会有生命力。行业资源、人才、募资渠道和平台,缺一不可,投资文化产业不能简单地看项目好不好,而是要看资源整合后好不好。
IDG全球常务副总裁兼亚太区总裁、IDG资本的创始合伙人熊晓鸽,在投资文化创意全产业上看好跨界互动项目。近几年,熊晓鸽利用不同媒介合作的方式,整合了IDG旗下投资的平面杂志 《时尚》、YOKA网等多重资源,从而创造了一种无缝化连接的商业模式。他认为,让资金借力发力的跨界合作会在加强各个品牌附加值的同时,逐渐形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而这种模式也将成为投资文化产业的一种趋势。
与其他文化行业相比,电影行业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大,首先一个原因是该领域市场太小。熊晓鸽表示,目前在中国只有5000块电影屏幕,数量只是美国的1/10。以现在每天“两块”的增加速度,达到美国现在的规模还需60多年。
其次,资金太多也会造成风险。在市场上,资本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钱都投向电影,熊晓鸽认为:“资金多的时候很容易一拍脑袋就往里投资,但大多数人是不懂的,一旦电影不卖座,很可能颗粒无收。”
但就中国的市场而言,电影行业的潜在市场最大。“电影是时尚用品和文化消费的最大市场,更是加工的最大市场,但目前我们的文化附加值非常低。”熊晓鸽的策略是与知名的导演或团队合作,增加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在熊晓鸽的投资思路中,他依旧看好那些具备良好商业模式的、有创造力的、以及有品牌附加值的内容、平台和团队。
文化产业短期难现泡沫
“是产业决定了一切”,熊晓鸽认为,“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人们需要让生活更有品位,而提高这种精神气质和软实力的需要,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巨大机会。”
然而,文化产业的原创性一直是其持续发展的瓶颈。投资文化产业,持续的内容创造力也对投资价值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行部首席股本专家段文卫表示,对于文化产业而言,需要原创,但同时要想办法让原始投资团队获得收益。
也有专家认为,如果国内的投资者欲进行文化产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必须组织足够强大的高级顾问团队。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杨弘伟就曾表示,强大的顾问团队对项目的筛选、储备、谈判的质量,以及对项目的执行或者退出的质量和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意见》的出台,或许会在政策层面上激励私募基金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文化产业原创的环节得到市场资金的反哺。
在投资文化产业的项目选择方面,清科集团分析人士称:“事实上,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一直在进行,但项目较少,基本上都是涵盖在某一大类项目中,今后,热门的投资行业应该是互联网、新媒体、网游、动漫等,而影视方面目前来看比较少。”
多数专家认为,短时间内文化产业出现泡沫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也比较少”,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一旦建立了类似私募股权基金的企业,就不能因为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束手无策,这就关系到市场容量、跨行业跨区域与跨国发展的问题,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与外汇管制等问题。”
他进一步认为,如果缺乏避险的措施,以及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参与文化产业资产买卖的投资机构将因资产价格的下跌而难以出逃,利用买卖公司获取投资回报的目的就要落空,私募股权基金就可能进入清算程序。文化产业投资的大繁荣必定需要大的资金供求市场作支持,而过于刻板的银行管理体制和文化产业初期有限的国内市场将使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前无出路,后无援兵,要想改变这种发育不良的初级市场,就需要完善体制建设。
险企助力文化产业:投资还是护航?
“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只是“概念上的东西”,郝演苏表示,“保险机构要做的是保障文化产品、文化软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而不应考虑到资本运作的东西。”
4月8日,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指出,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却认为 “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只是“概念上的东西”。他表示,“保险机构要做的是保障文化产品、文化软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而不应考虑资本运作的东西。”
郝演苏:险企不是投资机构
(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意见》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保障支持。
郝演苏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投资文化产业对银行业是可行的,但保险公司不是专业的投资机构,而是一种风险转嫁的标的物,保险业应该发挥的作用是承担风险以及对政策的支持并协助制度的安排,而不是投资。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保险公司不能考虑到资本运作。”
业内人士称,国家对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支持只有宏观政策指导,没有细化到执行层面,其实“走出去”有很大风险,面对完全不同的读者、完全不同的市场,企业“走出去”会面临许多经营风险,这也会影响到文化企业的积极性。我国对于普通产品的外贸进出口有着完善详细的规定,而对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还有待加强,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这对要“走出去”的文化企业很重要。
为文化软产品提供保障
按照《意见》的要求,保险机构可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在财产保险方面,除现有的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之外,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在责任保险方面,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在人身保险方面,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新型险种。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
郝演苏指出,“保险业应该在产品风险保障上做工作,比如信贷信用风险,文化产品海外出口的风险保障等,我认为保险业应该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成长的险种,尽管这类险种国内已经有了,比如展馆保险等,但还应该再扩大化,再扩大主要是为文化的软产品发展提供保障,中国文化产品要出口海外,可能会产生侵权的东西,这个时候保险业应该能够提供一种责任保险,从而支持并保障文化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
保监会还在公告中称,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保险业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研究制订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