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申请工业用地增容,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土地权属人相一致;无土地闲置行为或者已按规定进行了土地闲置处理;土地用途未改变;不改变原土地使用年限;不改变原有土地面积;报建项目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交通组织、市政配套等条件。
同时,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7%、20%,满足《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功能符合《厦门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技术标准细则》要求。
另外,申报增容建设的单位还必须符合高科技、环保等条件,高耗能、污染大的企业不得申报增容建设。项目增容免收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