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4月13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东方早报援引相关专家观点称,《若干意见》有三大亮点,分别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扩大开放领域;扩大审批权限,将地方审批外资权限从1亿美元上升至3亿美元;以及支持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用地优先及优惠服务。
《若干意见》全文约2,000字,提出了20条措施,涉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大问题。
其中,第一条意见即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若干意见》第三条明确,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提供用地优先及优惠,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若干意见》还扩大了地方审批权限,其第十六条指出,除金融、电信服务行业外,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都可以由地方直接核准。
《若干意见》指出,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